使用規則
為使所有旅客能夠安全且舒適地入住本飯店, 本館依據《住宿條款》第10條制定以下設施使用規則(以下稱「本規則」), 敬請配合遵守。
如未遵守本規則,本館可能拒絕您使用館內各項設施(見第1條定義)。 此外,若因未遵守本規則而導致事故發生,相關責任可能由使用者自行承擔, 敬請特別留意。
第1條(適用範圍)
本規則適用於所有使用JAZ株式會社所經營之本飯店全部設施(以下稱「本館」)的來館者。
此外,入住本館的旅客(以下稱「住宿旅客」)除適用本規則外,
尚應適用本館另行制定之《住宿條款》。
第2條(關於安全與保安應遵守事項)
睡眠區域(上下鋪及個室)的避難路線圖張貼於各樓層,請務必確認。
入住期間如發現任何可疑情況,請立即通知櫃檯。
除已登記住宿者外,謝絕其他人士留宿;亦請勿於大廳或櫃檯區域會見外來訪客。
本館全館禁菸,包括睡眠區域在內。吸菸請前往指定吸菸區。
睡眠區域內禁止使用取暖器具、炊事器具、熨斗等火源設備,也請勿攜入並使用飲食物品。
其他可能引起火災之行為亦請勿為之。
請勿進入櫃檯辦公室、後場區域、緊急樓梯、機房等非旅客區域。
為確保所有旅客皆能舒適使用,本館謝絕學齡前兒童使用設施。
未成年人單獨住宿原則上不予接受,除非已取得監護人同意。
請參閱監護人同意書。
第3條(關於貴重物品及寄存物品之處理)
貴重物品請旅客自行負責保管。
代為保管之遺失物,如無特別指定,自寄存日(或發現日)起原則上保管7天,之後依法處理。
(但住宿旅客適用《住宿條款》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。
即使指定保管要求,如未履行,亦依上述相同程序辦理。)
第4條(關於付款)
除事前付款外,其餘費用請於抵達時結清。
本館不接受為旅客墊付機票、列車票、巴士票、計程車費及行李運送費用等。
第5條(關於禁止反社會勢力等使用設施)
對於下列團體及個人,本館將拒絕其使用設施。
即使在預約成立後或使用期間,一旦查明屬於下列情況,自該時起將一律拒絕其繼續使用。
① 依據《防止暴力團員不當行為法》(平成3年法律第77號)第2條第2號所規定之暴力團,
以及同條第6號所規定之暴力團員、準構成員、關係者及其他反社會勢力。
② 暴力團或暴力團員支配其事業活動之法人或其他團體。
③ 法人之董事或管理人員中有暴力團員者。
④ 有暴行、傷害、威脅、恐嚇、威壓性不當要求或類似行為者。
第6條(禁止事項)
請勿攜帶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困擾之物品進入本館。
① 犬、貓、鳥類等動物及所有寵物(導盲犬、輔助犬等除外)
② 易燃易爆之火藥、揮發油類及其他危險物品
③ 惡臭或強烈異味之物品
④ 法律禁止持有之槍枝、刀劍、毒品等
⑤ 數量過多之行李及物品
⑥ 其他法律禁止持有之物品
使用手機時請盡量於櫃檯樓層通話,其他區域請避免通話,並請將手機調為靜音模式。
請勿將客房或大廳用於營業目的。
未經許可,禁止販售物品或發放廣告、宣傳資料。
未經許可,將於本館拍攝之照片用於商業用途,可能受到法律追究,請勿為之。
請勿將個人物品放置於走廊或大廳。
(若長時間放置,本館可能進行保管並檢查內容。)
請勿於本館從事賭博、擾亂風紀或治安之行為,或其他使他人不快與困擾之行為。
請勿大聲喧嘩、唱歌或製造噪音影響其他旅客。
本館禁止外部飲食配送服務。
請勿僅穿著內衣等離開床位區域走動。
除已登記住宿者外,謝絕其他人士留宿。
走廊、大廳及吸菸區以外場所全面禁止吸菸。
未成年人單獨住宿原則上不予接受,除非已取得監護人許可。
如本館判斷某使用者因身心虛弱、藥物影響等原因難以確保自身安全,
或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危險、恐懼或不安時,將拒絕其使用。
本館設施及設備請僅於指定場所依本來用途使用。
不論故意與否,如損壞、污染或遺失建築物、備品或其他物品,可能需賠償相應金額。
因不可抗力以外之原因導致建築物、備品或其他物品損壞、污染或遺失時,需賠償相應金額。
除緊急情況外,禁止進入緊急樓梯、屋頂、塔屋及機房等區域。
其他本館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。
以上